此行山高路远,我只剩口袋玫瑰一片

《税痛源于民众的被剥夺感》读后感

2023.04.06

这篇文章中主要探讨了“税痛”的产生原因,指出它并非仅仅源于税负高低,更在于国家征税权是否受到限制,民众有没有权利参与税法的制定,能不能决定税款用途。同时,文章批判了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福布斯发布的“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”的过于夸大中国税负情况,以及人民日报使用宏观税负为指标来评价我国“税负痛苦”程度存在些微“避重就轻”之嫌,强调“税负痛苦”与“税负”是两个概念,不能直接联系。

如文中提出的那样,“税负痛苦”实则是一个主观判断。如何了解人民缴纳税收是否“痛苦”,应当从人民的一般生活实际出发,好比一个人如果在交出自己最重要的东西之后,如何才能抹平自己心中的不平衡感:第一,要么就是这个人本来拥有很多,对于上交的东西对于他所拥有的本就是九牛一毛;第二,或许就是这个人在失去的同时能够得到相当的补偿;第三,可能会有其他利益相关的事情影响着他。无可否认的是税收是国家对于人民私财产的剥夺。与此同时,分析人民缴纳税收的痛苦根源不单纯从“税负”的高低出发,还应当从社会福利水平高低、人民收入消费水平高低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解析。然本篇文章作者另辟蹊径,从税收法定原则出发,分析了税收征收应该征得公民同意并制定法律,否则会侵犯公民财产权。然而,中国的税收立法权却被全国人大放弃,导致国务院不断开征新税,甚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通知就能征权,而民众苦于却毫无抗辩之权,这才是我国民众“税负痛苦”很高的真正原因。

通过阐述全国人大放弃税收立法权的现象,揭示税法立法权出现偏颇的本质,也就是导致税收征收不能真正做到征得公民同意并制定法律,如果不能征得人民对于税收立法的建议,也就不能真正了解人民对税收存在痛苦的根源,比如在关于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,是否属于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”这个问题上,国税总局已作出明确解答,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,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。国税局这样的回答似乎并无什么不妥之处,但这显然触痛了公众税感,尤其是近些年来,疫情下的群众生活质量也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,根据近年数据报道,2022年12月份,本地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.4%;外来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.7%,其中外来农业户籍人口调查失业率为5.4%。这种特殊时期下的民众税感神经日益敏感,各种与税收相关的话题也就很容易成为热点话题。正因如此,人民才更应该参与到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的制定中来,成为税收活动中的主体,并且,政府不能罔顾民众的税感神经被一次次触碰和被剥夺感。政府应当坚定一种意识,税收不仅仅是财政收入的来源,更是国家与公民之间为了公共需要达成的财产让渡协议;公民在主动缴纳税款的同时,也应该关注税务政策的制定和税收的用途,对于不合理的征税方式和用途,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向相关机构提出请求或建议。

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,中国的税收体系相对有不完善的地方,例如税种过多、税率过高、税收体系不规范、征收方法不透明等等。税收不透明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支出不透明,纳税人对于自己税款的去向往往处在一个不明和模糊的状态,数据的公布也仅仅只公布一个大概方向,比如最新2022年税收支出公布关于教育、科学技术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等情况的总支出额以及增长率,对具体支出方向便不得而知,群众不知道自己的税款去往何处,自然就会产生恐慌质疑的情绪,随之而来的抱怨声音也就越来越多。

在2012年中秋、国庆双节前期,中央电视台推出了《走基层·百姓心声》特别调查节目“幸福是什么?”。央视走基层的记者们分赴各地采访包括城市白领、乡村农民、科研专家、企业工人在内的几千名各行各业的工作者,提问的问题都是“你幸福吗?”。什么是幸福?在电影《求求你,表扬我》中,记者王志文问农民工范伟:什么是幸福?范伟答:幸福就是我饿了,看见别人拿了个肉包子,那他就比我幸福……或许比较才是没有意义的,争论“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”中的数据是否真实更没有任何现实性意义,真正应当关切的是人民群众的“税收感受”,如果人民真正感受到没有“税痛”,人民生活幸福和美好,那对于排行榜的排名也就可以做到一笑置之。既做不到关切人民“税收感受”,又对于外界的负面评价故作声势的反驳,实在哀之、叹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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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章

  1. 黄凯平:税痛源于民众的被剥夺感
  2. “加班工资缴个税”触痛公众税感
  3. 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 反驳不如反思!
  4. 你幸福吗